實驗室建設的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設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GB50736和《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的有關規定。實驗室建設的供暖與空氣調節的設計應按照當地的氣象條件、實驗室使用要求、建設地點的能源供應條件,建設項目的資金條件等因素,經技術經濟比較后確定。
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系統設計應為實驗室未來改造發展提供可能和一定的靈活性。標準單位設計的通用實驗室,其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系統應按標準單元組合設計。
在實驗室內的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系統的風道、管道應與各專業管線綜合布置,排列整齊美觀,減少占用空間且方便日后的檢修和改造。室內穿越樓板的豎向風道應敷設在管井內。通風與空調風管系統的進排風扣的洞口周邊與室外應有完整的密封措施。進排風口應采取防止小動物進入的防護措施。
供暖通風空調系統應采取綜合措施防止污染物和噪聲振動對周邊室內外環境產生不良影響。野外科學觀測研究站的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系統設計,應以保證觀測研究、實驗的不同溫濕度和潔凈度環境條件位原則;生活輔助用房的主要居住使用空間,在能源可獲取、供應可保證的條件下,應滿足冬季、夏季室內溫度分別達到12°C以上、30°C以下的要求;當采用可再生能源系統供暖時,應對全年和設計使用壽命內可再生能源的保證率進行計算、模擬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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